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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0-08-14 作者: 来源:

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细则

基建[2020]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基建规划处工程施工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实行监理制度。监理单位根据学校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学校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

第三条  建设单位工程施工管理由施工管理科通过施工现场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组织实施,甲方代表由施工管理科委派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工程师担任,主要通过检查和督促监理单位的工作,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四条  工程施工管理的重点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第二章  开工前准备

第五条  甲方代表参与工程项目的方案论证、工程招标等相关前期工作。

第六条  甲方代表领取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委托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资料,审查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熟悉相关资料内容,并以此作为主要管理依据。

第七条  甲方代表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依据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授权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甲方代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确认后下发执行。

第九条  甲方代表负责工程 “三通一平”施工管理及施工现场移交工作。

第三章  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第十条  甲方代表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依据施工单位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第十一条  甲方代表深入一线检查工程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现场人员能否按规范操作、使用的材料是否满足质量要求等。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立即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在整改完成后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甲方代表负责组织编报在建工程年度进度计划,并跟踪检查实际执行情况。实际进度出现偏差时,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纠偏措施,确保实现进度目标。

第十三条  甲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重点审核涉及费用变化的变更与签证,并签署明确意见。

第十四条  甲方代表组织工程现场收方收量工作,为竣工结算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甲方代表每月25日前审核当月进度与投资完成情况,严格按照合同相关要求,签署工程进度款支付意见。

第四章  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第十六条 甲方代表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管理,认真学习贯彻政府部门和学校下发的各类安全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安全管理过程资料。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甲方代表必须熟悉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相关内容,加强对合同风险点的管控,保证合同内容全面履行。

第十八条 甲方代表建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字、影像资料。

第十九条 甲方代表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工地例会,传达学校有关指示,听取施工现场情况汇报,及时做好记录,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第五章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

第二十条  甲方代表检查复核竣工资料,参与工程预验收,撰写工程施工管理总结报告。

第二十一条 甲方代表组织竣工验收交付会议,准备工程资料、交接信息单等,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办理工程资产移交及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手续。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施工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