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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零星基建修缮项目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7-09-28 作者: 来源: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零星基建修缮项目操作规程

(办基发〔2017〕21号)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学校出台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校基发【2016】445号),该办法第十四章第四十九条规定: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自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零星基建修缮项目),由各学院(系、部、所)及相关单位依照本办法的程序,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自行组织实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零星基建修缮项目管理,推进工程安全优质建设,特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一、对于零星基建修缮项目,由各学院(系、部、所)及相关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室外新建工程审查表》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维修工程备案表》,即:室外新建工程实施前报学校建设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维修改造工程实施前报学校基建、修缮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通过审查或备案的项目,各学院(系、部、所)及相关单位成立零星基建修缮项目招标(谈判)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由各学院(系、部、所)领导或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员、项目负责人等组成,依据拟选施工企业编制的预算书及施工图,进行零星基建修缮项目的招标或谈判,确定工程造价、工期等事宜,形成纪要,并根据纪要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协议)。

  三、各学院(系、部、所)及相关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四、工程竣工后,由各学院(系、部、所)及相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及工程资料档案,并妥善保管。

  五、工程验收合格后,依据学校相关审计和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审计和结算。造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必须送审计处审核,财务部门依据审计报告办理价款结算。应审未审的项目,不得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六、工程建设地点、工程内容、投资金额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经各学院(系、部、所)及相关单位零星基建修缮项目招标(谈判)小组研究确定,并及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审计、结算办法发生变化时,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执行。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