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校区17#、18#、21#学生公寓竣工验收
发布日期:2007-09-01 作者: 来源:
南校区17#、18#、21#学生公寓楼 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2007年8月28日南校区17#、18#、21#学生公寓竣工验收。
南校区17#、18#、21#学生公寓楼六层,总高21.45米,总建筑面积16314平方米,为砖混结构。室内设有通风、采暖、消防、给排水、综合布线等系统。
一、该工程严格按建设程序办理勘察、设计、图纸审查、招投标、质检监督等事项。三栋公寓分别于2006年11月1日、11月4日、及12月5日开工。2007年8月23日通过初步验收。
二、材料采供:
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有基建处负责采购,全部按照《基建工程材料采购办法》进行管理。
三、工程质量:
西北水力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在施工全过程进行了全面监理,并依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2001)作出了《南校区17、18、21#学生公寓楼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各分部工程综合评定达到合格标准,保证资料齐全,观感评定为一般,达到设计标准,满足使用功能及承包合同的要求。南校区17、18、21#学生公寓楼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在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基建处保修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保修服务,确保工程顺利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