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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5日南校区19#、20#学生公寓楼竣工验收 

发布日期:2007-08-16 作者:   来源:

 

  南校区19、20#学生公寓楼   工程建设管理概况  

  南校区19、20#学生公寓楼六层,总高21.45米,总建筑面积14004.2平方米,为砖混结构。室内设有通风、采暖、消防、给排水、综合布线等系统。
  一、前期管理工作:
  1. 建设依据:教发字[2006]313号文。
  2. 勘察单位: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3. 设计单位: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4. 2006年8月24日,在杨凌区城建局办完报建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
  5. 2006年9月30日,委托杨凌示范区聚星施工图审查咨询公司施工图审查,于2006年10月17日取得合格证。
  6. 2006年10月17日,办完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并通知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定的意见进行设计变更并委托陕西金盾消防工程事务所监理。
  7. 由江都市建设工程公司西安分公司集团承建。
  8. 2006年11月1日,在杨凌区城建局办完施工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书。
  9. 2006年10月15日,委托西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进行全面监理。
  10. 政府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杨凌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1. 工程管理及主要材料设备采供:基建处。
  二、工程施工情况:
  该两栋公寓分别于2006年10月31日及12月1日开工,2007年8月13日通过初步验收。
  三、材料采供:
  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有基建处负责采购,全部按照《基建工程材料采购办法》进行管理。其中基建处直接采购的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等)12个规格品种,直接采购的建筑安装材料设备(管材管件、型钢、电线电缆、卫生洁具、消防设备、通风设备、配电设备等)规格8个品种。基建处通过“招标认质认价,施工方自行采购”方式开出认质认价31单份。
  四、工程质量:
  西北水力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在施工全过程进行了全面监理,并依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2001)作出了《南校区19、20#学生公寓楼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各分部工程综合评定达到合格标准,保证资料齐全,观感评定为一般,达到设计标准,满足使用功能及承包合同的要求。南校区19、20#学生公寓楼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五、在学校党政领导的大力关怀支持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参与单位通力合作,较圆满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南校区19、20#学生公寓楼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图纸资料齐全,质量合格,达到设计标准,已按程序完成初步验收的全部工作,现进行竣工验收。请各位领导、专家提出评审意见。
  在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基建处保修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保修服务,确保工程顺利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