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0-08-17 作者: 来源:
基建规划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校内基本建设管理相关制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2.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五年规划;编制、执行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3.组织编报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负责归口管理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收集、整理和编报工作。
5.组织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咨询等的招标工作。
6.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管理工作。
7.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及配套的设备采购等业务合同管理的相关工作。
8.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报建、报验,组织竣工验收。
9.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监督和管理。
10.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11.编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审核工程结算,编报各类基本建设报表。
12.收集、审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并归档。
13.协助运行管理部门对新竣工交付项目质保期内的缺陷实施保修。
14.承担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基建、修缮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
15.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