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甲方):
施工单位项目部(乙方):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廉政,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密秘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对有关人员经常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协助监督部门认真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提醒,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劵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其他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交通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免费装修房屋、参加婚丧嫁娶活动、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甲方按规定进行认质、认价的产品或单位除外)。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娱乐等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买或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可以视为合同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监督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部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