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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0-08-14 作者: 来源:

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细则

基建〔2020〕1号

第一条 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基建规划处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由校园规划科组织实施。

第四条  校园规划包括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及五年基本建设规划,校园规划科负责按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在教育部指导下,组织有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按程序报送教育部。

第五条 校园规划科应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规划方面的规章制度,熟悉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上位规划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熟悉校园基本情况。

第六条 校园规划科应积极协商国资、财务、后勤、保卫等职能部门,做好校园规划基础数据收集工作。

第七条  校园规划科根据学校校园基本建设规划,提出单个项目的选址定点初步意见,经分管副处长、处长和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请学校规划建设委员会或其建设规划工作组批准。

第八条 属于学校基本建设五年规划的项目,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决议启动后,按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由校园规划科组织编制立项文件,并报送教育部审批或备案。

属于教育部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的项目,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编报、评审和立项。

第九条  项目立项后,参照国家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确定勘察、设计采购限价。单项合同估算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执行;单项合同估算10万元以下的,按《小型工程(1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谈判)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  校园规划科负责勘察、设计合同的审核,并按程序办理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  设计工作启动后,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结合实际,考虑长远,认真分析,编制《建设需求意见书》(见附件),提交基建规划处商定,作为设计依据。

第十二条  校园规划科负责编制《设计任务书》,经分管副处长批准后发至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  校园规划科组织使用单位和相关职能处室,对方案、初设或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视实际情况可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优化。

校园规划科应对设计图纸的深度及完整性进行审查;在组织设计前应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由使用单位提出建筑功能使用相关要求,相关职能处室提出消防、安防、信息化、水电、暖通、特种设备等方面在运营管理中的相关要求。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十四条  校园规划科负责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时提交施工图纸等成果资料,并及时移交综合技术科。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在项目实施阶段若有设计变更需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变更内容较大,还须有主管校领导签字或报请学校相关会议审批通过,交综合技术科按照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按照《基建规划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园规划科负责解释。



  《建设需求意见书》编制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