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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9-01-16 作者: 来源: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办法

党办发〔2018〕3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完善校园功能,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划委员会)工作涉及内容包括校园总体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资源调配、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条件专项)申报及执行等内容。

  第三条 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校园规划、建设的领导机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统筹负责校园规划、建设相关事宜。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 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国资、财务、基建的副校长担任;其它委员由基建规划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网络与技术教育中心、场站管理中心、保卫处、发展改革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等部门负责人和规划、建筑、绿化等相关专家组成。

  第五条 规划委员会下设三个工作组:

  1.建设规划工作组。主要负责校园总体规划、基本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及建设项目方案相关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基建的副主任委员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国资、财务的副主任委员担任;委员由基建规划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组成。

  2.建设资源工作组。主要负责校园土地、房屋等建设资源的调配相关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国资的副主任委员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务、基建的副主任委员担任;委员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规划处、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组成。

  3.建设预算工作组。主要负责建设项目预算、条件专项相关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委员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国资、基建的副主任委员担任;委员由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规划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机构办公室设置:

  1.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基建规划处,主任由基建规划处处长兼任,办公室秘书由基建规划处分管校园规划的副处长担任。

  2.建设规划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基建规划处,主任由基建规划处处长兼任,办公室秘书由基建规划处分管校园规划的副处长担任。

  3.建设资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秘书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分管土地房屋的副处长担任。

  4.建设预算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主任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秘书由计划财务处分管项目资金的副处长担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

  1.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审议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审议与校园规划、建设有关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校园建设规划研究,为学校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2.审议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议书、选址、方案和投资估算,审议房屋和基础设施维护(修)、改扩建方案和预算。

  3.审议土地、房屋等建设资源合理利用相关的重大事项。

  4.审议条件专项项目的遴选和申报。

  第八条 工作组主要职责:

  1.建设规划工作组:组织编制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审议小型建设项目的建议书、选址、方案、投资估算;审议基建项目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投资计划;审议与校园建设规划有关的一般事项;落实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建设资源工作组:组织编制和更新校园土地、房屋建设资源资料库;审议与建设资源分配、建设资源利用有关的一般事项;落实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建设预算工作组:组织条件专项的申报、实施、督办和验收评价;审议与条件专项有关的一般事项;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落实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委员会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审核;负责规划委员会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负责会议材料的归档;负责对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

  各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工作组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审核并提交工作组组长审定;负责工作组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负责会议材料的归档;负责对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

  第十条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基建规划处负责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组织起草建设项目建议书;负责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基本建设规划、项目设计方案的论证工作。

  2.后勤管理处负责起草绿化景观、后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负责收集水、电、暖等基础设施资料,审查基础设施设计方案。

  3.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规划用地的征用、用地边界的确定、用地性质的变更;协调与城市土地主管部门及用地周边居民关系。

  4.计划财务处负责协调项目经费,确定资金筹措渠道。

  5.网络与技术教育中心负责公共网络规划起草、实施和维护管理、协调工作。

  6.场站管理中心负责场站建设规划起草、实施和维护管理。

  7.保卫处负责校园安全系统规划起草、实施和维护管理。

  8.发展改革处负责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衔接。

  9.教务处负责与本科教学相关设备的规划、实施与管理。

  10.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与科研相关设备的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规划委员会的议事采用会议形式,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参会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数量的三分之二;工作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组长召集,参会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数量三分之二。

  第十二条 会议召集人可视审议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有关部门或机构派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规划委员会(或工作组)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规划委员会主任(或工作组组长)确定,到会委员有三分之二同意即为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由委员会主任签署,规划委员会工作组会议纪要由组长签署。

  第十五条 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应按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时向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汇报。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规划委员会及工作组召开会议时,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未经批准不得授权他人代理参加会议。

  第十七条 规划委员会及工作组委员应提前熟悉审议项目的有关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对学校发展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审议工作。

  第十八条 规划委员会及工作组委员在审议工作中,应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坚决执行,并做好有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十九条 规划委员会会议资料属于内部文件,参会委员应妥善保管,会后须将会议资料交回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处理。同时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涉及保密的,在未公示之前应该遵守保密纪律,并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议事办法》(办发〔2014〕39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