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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0-08-14 作者: 来源:

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管理细则

基建〔2020〕1号

第一条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基建规划处负责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工作。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由综合技术科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设计完成后,启动前期报建工作。报建工作按照总平面图审查、施工图纸审查、规划许可证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施工许可证办理的顺序依次进行。

第五条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须符合上位规划,设计指标完备,报送至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并通过总平面图审查。

第六条  以招标或谈判的方式确定具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七条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资料,申请核发《结建人防工程审核批准书》、《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合格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八条  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将复印件转工程预算科办理施工招标手续。

第九条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定后,缴纳劳保统筹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

第十条  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相关资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将复印件转施工管理科。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综合技术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