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规划处印章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0-08-14 作者: 来源:
基建规划处印章管理细则
基建[2020]1号
为规范印章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利益,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印章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建规划处行政印章须由学校批准刻制。
第二条 基建规划处印章存放在基建规划处综合技术管理科,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 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将印章随意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印章原则上不得带离保管地,如因特殊情况需在保管地以外的地点使用印章,须经处领导同意批准,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在用印现场监章。
第四条 基建规划处行政印章使用范围:
1.基建规划处向学校及主管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公函等。
2.以基建规划处名义向校内外单位发出的函件。
3.与校外同级(含以下)单位联系商洽工作的介绍信、公函等。
4.物品出校门放行证明。
5.按照有关规定须加盖印章的文件和材料
第五条 基建规划处行政印章使用程序:
1.向学校及主管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公函等需经处领导同意。
2.以基建规划处名义向校内外单位发出的函件等需经分管处领导同意。
3.申请使用学校印章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用印申请单”需经分管处领导同意并签字。
4.与校外同级(含以下)单位联系商洽工作的介绍信、公函等需经分管处领导同意。
5.建设工程工作联系单、变更单、过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材料需经甲方代表、分管处领导同意并签字。
6.物品出校门放行证明需经有关科长同意。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技术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