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及造价管理细则
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及造价管理细则
基建〔2020〕1号
第一条 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基本建设程序及工程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由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造价管理由工程预算科组织实施。
第一章 招标
第三条 根据年度计划,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处务会讨论确定项目招标方案(见附件)。
第四条 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原则上自行组织校内招标,特殊项目经请示部门领导后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
第五条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项目、特殊项目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需经处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其他项目的招标文件由工程预算科讨论确定。
讨论内容主要包含投标人条件、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预付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履约担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工程变更的结算办法等)等。
第六条 在校内进行的施工项目招标,原则上只评审商务标,不评审技术标。
在校内进行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服务类项目、施工工艺复杂难度较大的施工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既评审技术标又评审商务标。技术标分值比例原则上不超过70%。
第二章 招标控制价
第七条 招标项目需设置招标控制价。
施工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原则上由工程预算科编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可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由工程预算科组织审核;应急工程及单独的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预算)原则上由工程预算科编制。
工程服务类、材料设备类招标控制价按照职责分工由各科室确定。
第八条 招标控制价经分管处领导签字后公布。
第三章 施工阶段造价管理
第九条 施工合同签订后,由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协助工程预算科按合同约定的调整办法,原则上在60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的核对,初步确定造价调整金额。
第十条 发生工程变更后,承包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提出变更造价,工程预算科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初步审查。
第十一条 施工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及单独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结算初步审核由工程预算科完成,其余工程结算初步审核可由具有专业资质的造价人员协助工程预算科完成。
第十二条 在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30天内完成结算初步审核;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60天内完成结算初步审核,确定初步审核造价。
第十三条 承包方对初步审核结果签字认可后,由基建规划处对初步审核结算书和竣工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列具资料清单。已报审的结算原则上不再补充资料。
不需要审计的项目结算经主管处领导签字后,工程资料交综合技术科,承包方可按程序办理竣工价款结算。
需要审计的项目填写《工程项目报审表》,经主管处领导签字后报审计处进行审计。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工程预算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