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1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谈判)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8-14 作者: 来源:
小型工程(1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谈判)实施细则
基建[2020]1号
为了规范小型工程(10万元以下)招标程序,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标准”中“单项合同估算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研究决定”条款,提出基建规划处小型工程(10万元以下)招标(谈判)程序如下:
1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相关科室向处领导提出书面报告,工程预算科审核预算后,由处领导直接审批并签订合同(协议);
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相关科室向处领导提出书面报告,工程预算科审核预算后,由综合技术科、相关科室、纪检监察员组成小组进行招标(谈判),确定合同相关事宜,并由处领导签订合同(协议)。
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咨询等服务类采购、材料采购参照以上程序执行。